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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才可申请中关村“高聚人才”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日前对外发布,2015年高聚工程申报、遴选工作由此正式启动,有关部门将面向全球吸引和延揽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企业家、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等5类高端人才,并设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奖励措施。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简称高聚工程)自2009年组织实施以来,先后开展7批次高端人才遴选工作,共认定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158人(团队),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能源环保等多个产业领域,初步形成“高端引领、带动全局”的人才发展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进一步发挥中关村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发布《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正式启动2015年高聚工程申报、遴选工作,面向全球吸引、延揽高端领军人才。

“高聚工程”主要包括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企业家、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类,并设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奖励措施。

一是强化人才发展特色。立足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突出中关村人才高端化、国际化的发展特点,注重发挥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科技、产业、人才的协同发展。在评价遴选方面,坚持市场化、国际化、高端化原则,并建立退出机制,主要特点如下:

二是注重人才分类评价。按照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企业家、投资家、新型社会组织和科技服务专业机构领军人才5类,分别制定遴选标准和评价要点,突出“市场检验、实践检验”的导向,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是注重提高支持政策实效。根据人才实际需求,在资金补助、居留与出入境、落户、进口税收、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支持措施。

四是注重优化人才遴选机制。明确了合规性审核、尽职调查、抽签制确定专家、公示等工作环节,确保人才遴选的过程客观、公正。